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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件-经济法与税法_第七章__新企业破产法2007.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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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件-经济法与税法_第七章__新企业破产法2007.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七章企业破产法
重点问题:
破产原因
破产申请的提出人
管理人的职责
债权人会议职责
破产宣告条件
破产财产清算法定顺序
破产的法律后果
注意:破产基本程序
1、破产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
2、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指定管理人
3、债权人依法组成债权人会议
4、依法进行重整或和解(或有程序)
5、人民法院破产宣告
6、破产清算(核心是破产财产分配)
7、追究破产责任
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 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的审理与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一般是指破产清算程序,但在谈及破产法律制度时,通常是从广义上理解,不仅包括破产清算制度,而且包括以挽救债务人、避免破产为目的的和解、重整等法律制度。
破产清算是破产法的基本制度,它与相关的民事执行制度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通常具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所以需要强制执行。而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不能对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故须以破产方式公平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在民事执行中,强调债务人自动履行和债权人主动行使权利,而在破产程序中,因个别债权人的单独执行或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自动履行违背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原则,反为法律所禁止。
(一) 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执行是为申请执行的个别债权人的利益进行的,破产清算则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进行,前者的目的只为债的个别清偿,而后者则更强调清偿在债权人间的公平,解决多数债权人之间因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而发生的矛盾。
3 .法律后果不同。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与执行,破产宣告后,将终结企业法人债务人的商事经营,并使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而民事执行的范围则仅限于与所执行债务相关的财产,且不涉及民事主体资格问题。
4、执行的对象不同。民事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既包括对财产的执行,也包括对行为的执行,而破产程序中执行的对象仅为财产。
(二) 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法均由破产清算制度与挽救债务人的和解、重整制度两方面的法律构成。
2、特征:
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
(三) 我国破产立法概况
1994 年3 月,第八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开始组织新破产法的起草工作。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均将企业破产法列入立法规划。
2004 年6 月21 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 次会议上,新破产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2006 年8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 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新破产法),自2007 年6 月1 日起施行,旧破产法同时废止。
二、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与调整作用
(一) 破产法的立法宗旨
新破产法第一条规定,“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新法立法宗旨贯彻市场经济理念。
(二) 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
破产法的直接调整作用,是通过其特有的调整手段保障债务关系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的最终公平实现,从而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利益与正常经济秩序。
就债务清偿而言,破产法就是要将当事人的个别清偿转化为集体清偿,将破产人的所有财产集合起来,将所有的债权人也集合起来,按照债权不同的性质、比例给予公平的清偿。
破产法在调整债务关系的同时,对市场经济必然会产生广泛的间接社会影响。它可以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利用破产压力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通过破产与重整等制度,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等。
三、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一) 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其主体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与旧破产法体系下的整体适用范围相同。同时,该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该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该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二) 新破产法的适用地域范围
为促进对外开放与国际经贸发展,新破产法采取了有限制的普及主义原则。
新破产法第五条规定:“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