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法学专业课程教案
课程名称:商法总论
讲授人:于庆生
2006年3月
《商法总论》课程基本信息
(一)课程名称:商法总论
(二)学时学分:周3学时,3学分
(三)预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
(四)使用教材
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2版。
(五)教学参考书
、王建文:《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王建文:《商法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周林彬:《比较商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商法总论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商法的理念与理念的商法》,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
(六)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启发式教学,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师生互动。
(七)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
(八)考核方式:闭卷考试。
(九)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方法:
1.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商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范围和意义,商法学的基础理论以及商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体例、商法的历史演进与现状、商事企业、商业登记、商业名称、商业帐簿、商事代理和商业买卖等基本法律制度。
2.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商法制度基本原则和商的理念、几种主要的商法制度,树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相应加强商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工作的力度的观念。
3. 全面系统地掌握商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熟练运用商法总论的基本分析方法;了解商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前沿和发展趋势;参与商法总论的热点、难点讨论;使学生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素质。
,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今后的工作和司法实践中去。
(十)推荐的教学网站和相关文献网站
1、中国民商法律网/
2、法大民商经济法网/
3、中国私法网/new2004/index/
4、中国理论法学研究信息网/
5、/
6、中国法学网/
7、清华法学私法版a/
(十一)其它要求:严格考勤,注重学生课堂表现及课堂参与情况,当堂测试、课下作业,等占学生成绩的较大比率(30%,改变仅由期终考试决定学生该门课程成绩的状态)。
绪论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基本要求:通过绪论的学习使学生在已经掌握的民法等相关学科知识的基础上,学会用商法的观念和规则来对待商事活动中的问题,初步了解商法的体系和商法学的体系,检讨商法的学科地位和研究现状,明确学习商法的方法。教师要介绍社会变革、法律演进的相关背景知识并提供若干案例、事件供同学们分析、理解与思考。
一、为何开设商法学?
(一)商法学的学科地位:
1、商法作为私法的研究价值:
商法,亦称商事法,指的是遵照市场经济规律,反映社会商品经济关系要求,保障商事关系各方权益,维护商事法律关系,规范商事关系的功能和市场经济的商事秩序的法律。
商法从学科归属上,应该属于私法。公、私二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体系最显著的特征,是从罗马法以来就形成的传统。正如德国学者基尔克所言:公法与私法的区别,是今日整个法秩序的基础。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则将其称为现代法的基本原则,他说,在现代国家,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之一方,且因所属不同而有不同意义;对于国家所制定的一切规范,若不究明该规定属于公法或私法,而欲了解其内容和所生效果,盖不可能。
为什么要首先辨明法域归属呢?这是因为法的立法理念不同。公法强调命令服从,注重权力的运作;而私法关注意思自治、平等等价,注重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明确商法作为私法的属性,在于树立权利本位的思想。
2、商法学作为独立法学学科的必然性与必要性:
(1)必然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我国商事关系在社会关系中所占比例日益扩大。商事立法明确提到了议事日程,立法步伐也随之加快。目前我国商事法律体系初具规模,与之相适应,商法学必然会成为极其重要的专门学科。
(2)必要性:就大陆法系范围而言,商法学的立法、理论研究已有长足发展。但在我国,长期封建社会历史,重刑轻民,商被列为四民之末;建国以后,取消私法,长期奉行法律虚无主义,商无立足之地;改革开放以来,商法又长期附属于经济法之中,从未形成自身法理逻辑清晰的基础理论。法学界目前已经认识到这一积弊,并致力于建立和完善有自己特色的商法学理论体系。
3、商法的价值理性和功能理性:
价值理性和功能理性的划分,是德国学者韦伯的观点。在我国,传统注重价值问题。这种态度并没有什么错误,但关键在于:一是殷海光先生所说的“价值之幕”(value curtain)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