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物权法
***第七次课***
授课内容:第十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学习要求:熟练掌握我国现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并了解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立法构想。
第十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概说
建设用地的概念
我国《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
根据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建设用地可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对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程序
(一)农用地转用
(二)土地征用
土地征用是指因建设需要,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土地的行为
土地征用审批
(2)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3)征地补偿登记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
(6)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和使用
(1)征地补偿费用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2)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上述标准规定。
(3)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
÷征地前被征用单位人均占有的耕地数量)。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建设用地预申请
用地申请
拟订方案
审核方案
批准方案
组织实施
土地使用者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
(1)乡镇企业建设用地
(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或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终止,是指因法律规定的原因致使权利人丧失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使用年限届满
(二)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收回
(三)因不当使用而被收回
(四)停止使用
(五)土地灭失
第二节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通过与国家主管部门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取得的一定使用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受让人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通过出让合同确定
(三)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