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0年处方点评
----处方点评办公室
一不合理处方的界定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不合理处方包括
.不规范处方
.用药不适宜处方
.超常处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一)适应证不适宜的;
(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七)重复给药的;
(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九)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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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点评工作也就围绕这28条规定进行!---下面转到我们实际工作……
二处方的完整性
面对一张处方,审核的第一步就是考虑整张处方的完整性,也就是处方不能缺项!
——从全年来看,临床上对微机程序操作不熟练,造成处方缺项的比例非常大,望各位医生能加以改善。
当然,处方缺项也不能全怪罪于临床,微机程序的设置也有问题……
微机办需解决的问题:
处方上门诊病历号缺项:一切挂的号,同一医生开的两个人的处方,一有一无,为什么?
科室之前最好加上“科别”二字如,科别:儿科
年龄数字后应有个“岁”字如,2岁。同时相关规定新生儿、婴幼儿需开到日、月龄,而微机无法自动生成,怎么办?
许多处方、特别是医保处方诊断,微机自动变成待诊,为什么?
处方正文上静点应改成静脉滴注。另外口服药品的开具能设上限5种吗?
处方完毕应有斜划线,如何设计?
中药饮片处方的单独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