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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行与代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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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行与代理.ppt

上传人:中国课件站 2011/8/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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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行与代理.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节法律行为
第二节代理
第六章法律行与代理
一、概念
第一节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
三、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四、我国之法律规定
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为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
意思表示
意思通知
观念通知
感情表示
准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



公权力者:
合法=A
违法=B+C
个人:
合法=A+C
违法=B

(一) 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和年龄等
 意思表示的效力和错误处理等
(二)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如要式与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划分、婚姻与继承等
(一) 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具体行为,具体分析
(二) 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1)“场所支配行为”
(2)选择适用行为地法和法律行为本身(实质要件)的准据法
(3)采用多个连接点,尽量使其有效
Rule of Validation

方式自由

(1)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行为方式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国际私法及国际民事诉讼法》第4条:“法律行为的方式,除支配该契约的法律规定书面形式是行为的要件外,依意思表示地法。”
(2)登记行为的方式适用登记地法
(3)对合同作特殊的例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