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章、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教学目的] :
通过学习本章的内容,学员应当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监法》)的基本内容及中国银监会在我国银行业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了解银监会为何会取代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监管职能,成为银行业的专门监管部门;了解银监会的基本权利义务,监管手段和监管措施,加深对银行法体系知识结构的了解。
[教学重点] :
银监会的法定职责
银行业监督管理目标
银行业监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内容
监管手段和监管措施
[教学难点]:
并表监管
监管手段和监管措施
[教学内容]:
第一节、银监法概述
第二节、银监会
第三节、银行业监管
第四节、违反银监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银监法概述
本节主要学习了解以下四大问题:
一是中国银监法的产生
二是中国银监理法的性质和特征
三是银监法的调整对象
四是银行业监管立法的目的
五是银监法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监法的产生(一)
为了加强银行业监管,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法、安全、稳健运行,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2003年4月26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由中国银监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银监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管职责,而过去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是中国人民银行法,因此要对中国人民
一、中国银监法的产生(二)
银行法及相应的商业银行法进行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修改后, 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缺乏法律依据,有关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法律规定需要由一部新的法律来承接,银监会履行职责需要有明确、全面的法律授权,同时也为了加强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完善银行业监管制度,提高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有效性,有必要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3年4月初,国务院法制办和银监会组成起草小组,共同负责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与此同时,国家立法机关启动了立法特别程序:只用了8个月的时间,于200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就表决通过了这部法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
二、中国银监理法的性质和特征(一)
(一)中国银监法的性质
《银监法》不是一部关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法,而是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行为的专门法律,旨在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确定银行监管机构的法定地位和职责,加强和完善监管手段,规范监管程序,推进我国银行业监管向国际最佳做法靠拢,实现从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的转变,从而提高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有效性。
二、中国银监理法的性质和特征(二)
(二)中国银监法的特点
《银监法》具有两大特点:
1、与国际金融监管规则接轨程度高。《银监法》大量吸收和借鉴了国际银行监管的先进理念和其他国家和地区银行业的法律制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在条文设计时大量借鉴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所提出的银行监管的最佳做法,参阅了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其他指导性文件以及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银行业的法律制度。《银监法》除“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共有41条,其中50%以上的条款都直接体现了核心原则的思想。
二、中国银监理法的性质和特征(三)
2、对银监会的监管授权与权力约束都很到位。《银监法》既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强化了监管手段和措施,也对监管权力的运作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一方面,《银监法》对监管机构使用监管手段和措施给予了适当授权,为实施有效银行监管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对监管权力的运作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形成了对监管机构严格的监督制约和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