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给二手房市场带来的思考
由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和人社部联合发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今天(4 月 1 号)
起生效,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
为。专业人士认为,这几年繁荣的中介市场未来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大浪淘沙,优胜劣汰
不可避免。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消费者权益保障。其中明确房地产经纪机
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
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另外就是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
应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
增加了交易的透明度。
随着土地供应的减少,最近几年的新开楼盘也逐渐减少,虽然现在还没有,但是二手房
交易正在逐渐成为房屋交易中的主流。有数据显示, 2010 年二手房总成交量达到了
万套,而商品房期房及现房住宅合计仅 万套,二手房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经成为
市场的主要置业房源。以前因为这个市场的不规范,存在虚假房源、哄抬房价的行为,对房
价调控的效果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这一政策的出台,是整个房地产调控组合政策
的一部分,专家认为这样有利于房地产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
这个规定在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
违规行为的同时,更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以及违规处罚等方面
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有专家介绍,在政策出台之前,我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较为宽
松,直接导致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接受监管的机构比例不高。如在北京 万家房地产
经纪机构中,仅有 5500 多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率不到 50%;深圳 7800 家房地
产经纪机构中,仅有 1200 家备案,备案率只有 15%。同时,行业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缺
乏强制性的资格要求,大量从业人员没有受过正规的职业教育、素质较低、流动性大。
本规定出台之后,肯定会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规范化经营带来正面的影响,一些不符合
要求的公司也会逐渐退出市场。
继 2 月楼市出现成交低谷后,3 月二手房市场持续尴尬局面。2011 年 3 月,上海二手房价格
指数为 2586 点,较上月上升 6 点,环比上涨 %,涨幅相比上月扩大 个百分点。而
在租赁市场,2011 年 3 月,上海房屋租赁指数为 1284 点,环比上涨 %,涨幅比 2 月缩小
个百分点。
一手商品房成交环比上升 132% 专家称四月成交量将继续升温
中国房产信息集团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3 月全月共有 万平方米的房源上市,在
开发商大量推盘的带动下 3 月前 29 天共成交一手商品住宅 33 万平方米。预期 30 和 31 日两
天的成交量在 7 万平方米左右,因此 3 月份的成交量将达到 40 万平方米,环比 2 月的
万平方米上升了 132%。
由于大量推盘后的成交还未在网签数据上反映出来,加之 4 月将会有更多的楼盘上市,
预期 4 月份的成交量仍将保持高增长态势。而一旦各售楼处的成交业绩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