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稳定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定本制度。
一、凡请假者应事先找好工作代理人,凭请假条请假,两天内由主管考勤的副校长批准;三至六天报校长批准,七天以上由校长加注意见报县教育局批准;请假均需到教导处登记,请假人安排好工作方可离校。返校后应及时到登记处销假,不销假、超假者以旷工论处。因特殊原因,本人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理请假,事后再补办正式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严禁不请假和事前不打招呼或电话、短信请假和事后补假的现象。分管领导不在时,可向相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类别
事假:教职工因正当事由可准事假。
病假:教职工确系有病,可准予病假。
婚假:教职工结婚可准假7天,子女婚嫁准假3天,提倡在寒暑假办理婚事。
丧假:教职工生身父母去世,准假7天;男职工岳父母,女职工公、婆去世均准假7天。头周年二周各准假2天;三周年准假4天;祖父母、叔伯父母去世准假3天;舅父母、姑父母、去世均准假2天。
产假:女教职工有准生证产假106天;晚育并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并交验学校备查,同时落实节育措施的产假共为150天;不交验原件者按事假处理。产假若在假期,假期应计在产假内。产假陪护假7天,周末、节假日不顺延。
计划生育假:女教职工计划内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者,凭县以上医务部门证明,给予15-20天产假。做绝育手术休假30天,男女双方有一方做绝育手术,可给另一方准护理假7天。凡不明原因未到县局履行请假手续者均按事假处理。
事假、病假、婚嫁、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若在假期或周末,假期、周末均计算在请假之内。
三、请假期间的工资发放
㈠婚、丧、产、计划生育假在期限内照发工资。
㈡请假3天以内请假人员自行寻找好相同或相近科目的代课人员及代班人员(代班人员不能为学校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及自习辅导人员,代课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代课义务,不能将正常课堂变为自习。请假3天以上由教导处协调安排课程,请假期间每天扣除50元。(每学期累计请假三天以内不扣除任何费用,3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
㈢,;(包括例会、全校性集会、年级组会、教研组会),;,,早操请假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