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郑政文〔2008〕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五日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快速进行,制定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启动改造阶段
    (组)班子征求村民意见,提出改造设想,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同意实施城中村改造决议及同意集体土地转国有决议,呈报所属乡(镇)、办事处。(镇)、办事处审核相关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呈报所属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村(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村(组)协商拟定城中村改造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将相关申请资料呈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人民政府收到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核查报告后,审查确定是否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
    时限: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自接到区人民政府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
    第二阶段:土地和规划手续办理阶段
    ,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发证。土地确权资料齐备后,区人民政府在市规划部门组织指导下,委托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之日起市发证。,经区人民政府组织补充相关内容,确定相关数据后,核定城中村改造安置基数,组织编制并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
    时限:在各区按要求提供齐全相关资料后,安置基数测算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同时开展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方案。在土地确权完成、区人民政府按要求反馈补充成果后,市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安置基数测算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上报省会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会议或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编制并审查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时限: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后,市规划局在公示的同时,组织专家评审,无重大问题的,在22个工作日内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会同区人民政府拟定土地储备方案,签订土地储备协议或出具相关说明。
    时限:市人民政府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储备方案制定;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储备情况说明。
    、户型、套型及套数,向市房管局出具正式书面说明。
    ,设定安置房、配套开发商品房及廉租房的户型、套型面积土地出让前置条件。
    时限:注销拆迁村民原有房产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会同市财政局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安置和配套开发用地进行价款评估,并根据评估价核算政府收益。
    时限:接区人民政府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提出安置区和配套开发区土地出让建议起始价(或底价),并组织确定城中村改造方案。
    ,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市人民政府批准。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安置和配套开发用地公开出让。时限:自市人民政府批准改造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报批时间)内完成。
    第三阶段:项目建设阶段
    ,区人民政府负责城中村拆迁,按期提供建设用地。
    时限: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区人民政府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批准实施拆迁。。
    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总价款收缴及补贴拨付手续。
    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