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
务管理,提高资金营运效率,监督和控制使用资金,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资金的供给,创造资金效益最大化,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
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核算,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货币资
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授权与审批
第四条公司实行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双线控制并最终由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任何一项货币资金支出都必须分别经过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审核。
业务部门的审核是指包括主管、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在内的各级人员,
按照规定的额度权限,对货币资金支出所对应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的审核。
财务部门的审核是指包括资金计划和财务审核人员、财务经理在内的各级人
员,按照规定的额度权限,对货币资金支出相关财务票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审
批手续的完整性进行的审核。
(二)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负责资金支付的最终审批。
1、财务总监负责人民币壹万元以下(含壹万元)的资金支付审批,超过人
民币壹万元的资金支付需要继续上报总经理审批。
2、总经理负责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下(含壹佰万元)的资金支付审批,超过
人民币壹佰万元的资金支付需要继续上报董事长审批。
1
3、董事长负责人民币壹仟万元以下(含壹仟万元)的资金支付审批,超过
人民币壹仟万元的资金支付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4、已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的合同的常规性经营付款可由财务总监审批后直
接支付。
第三章现金的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门必须保证现金的安全及现金付款的合理性,依法支付现金。
(一)现金,指存放在公司并由出纳员保管的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各种
外币。
(二)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的管理,任何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任何个人不得
扣押或无故占用公司现金。
(三)会计人员在审核现金付款业务时,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和限定库存现
金的使用范围,各类付款业务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尽量减少现金支付。
(四)严禁公款私存,或未经审批用公款从事其他经营、金融活动;严禁挪
用公款;不许坐支现金。
(五)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应当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
行限额控制(一般以不超过两天现金流量为上限)。现金出纳员严格按财务中心
制定的用款计划,对现金的提取做相应的控制,做好提取的时间、用款额的控制,
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六)现金实物管理与盘点。现金必须存放在独立保险柜中,出纳员应每日
盘点库存现金并保证和系统输出报表核对相符无误,做到日清日结;现金出纳员
不得接收任何单位及个人的白条来充抵库存现金。财务部门应不定期(每月最少
一次)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盘点;每月底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现金结账后,财务部
门必须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及时出具盘点报告。现金盘点报告由监盘人签字
确认。负责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