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住院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一、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5天内全部上交到病案室。
二、临床科室每天到住院处给出院病人转帐时,由值班人员一并送交出院者病案,住院处负责查收签字妥为保管。无出院者的病案,住院处概不结账。
三、病案室每日到住院处回收出院病案,并向住院处验收签字。
四、病案室每日将出院病案登记审修归档。
五、特别情况较急出院者,病房不能立即填写完的病案,由科主任注明情况,可以在出院后3天内到病案室填写。
六、送(转)交病案单位,无接收部门人签字,如果发生病案缺号、丢失,由送(转)交病案单位负责;已签了的,由签字单位负责。
七、凡丢失1份病案者,当事人赔偿人民币3000元,丢失重要病历者,除罚款外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八、病案室要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有权到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下落。按时向院领导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医院病历管理,为迎接医院质量管理月,对病历三级管理责任问题,大部分医师对病历归档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现经医务科决定如下:
,由经治医师负责,每延期一天扣除责任人5元。
,但病历首页上和病程记录中有关上级医师无签名、或因上级医师签名问题,归档后责任由上级医师负责,每个签名每天扣除责任人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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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交的责任人,每天扣除责任人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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