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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厂销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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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厂销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88jmni97 2018/7/24 文件大小:6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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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厂销售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冀中能源邢矿集团崆山分公司门窗厂
销售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发挥销售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适应市场,扩大市场销路,增加销售力度,特制定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销售工作责任及工作内容
参与公司出勤考核,认真填写岗位销售日志。
积极寻求市场,签定销售合同。
合同洽谈以预算为前提,低于预算价由公司领导根据市场情况审定。合同签定后,负责本工程的协调(内部、外部),按照合同掌握、控制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会同生产部办理工程交验及认证工作,落实货款回收。
任务指标
销售员年任务指标:销售收入60万元
三、销售员工资确定
工资标准:执行现行工资标准。
工资发放办法:绩效考核
销售人员若无销售业绩时,按月标准出勤发放基础工资(固定工资+年功工资+辅助工资),不计发浮动工资;连续3个月无业绩时解聘工作岗位或降低待遇标准。
销售人员签定门窗合同后,有销售业绩时,按照回款销售额以60万元为基数按比例补发浮动工资部分。
遇年休假、探亲假时享受正常待遇,不在考核之内。
四、门窗销售提成
门窗销售提成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门窗销售提成以单项工程利润核算为依据,形成的工程利润按照30%奖励销售员。
工程管理奖励:公司洽谈中标工程以及集团内部各单位业务,交由销售员管理时,完成相应工作内容并货款回收到位(质保金除外)按照以下进行:①所管理工程销售收入总额年不低于60万元,按照年浮动工资的50%作为奖励;②低于60万元以60万元为基数按比例奖励;③仅负责工程管理,不负责货款回收奖励减半。
业绩奖励:销售员年完成业绩超出任务指标,销售收入每超10万元奖励1000元。兑现:货款回收到位(除质保金外)兑现80%,质保金收回兑现余额20%。
在寻求市场过程中,未达成门窗协议但成功签订型材协议,其待遇由型材厂依据销售办法执行。
手机费、差旅费、招待费可暂据实报销,从工程结算利润中或奖励或工资中扣除。
业务中出现的其它费用,经公司批准方可报销;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审批: 审核: 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