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曲靖市基本烟(农)田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曲靖市基本烟(农)田水利设施工程(以下简称烟水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依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曲靖市基本烟田保护办法》、《曲靖市300万亩基本烟(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市级成立“曲靖市基本烟(农)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市烟草公司(以下简称“市烟田办”),负责基本烟田建设规划、项目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政策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审查批准各县(市)区《烟水配套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曲靖市烟水配套总体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
(三)复查批准县级年度实施方案。
(四)指导、监督、检查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实施情况。
(五)主持县级年度实施项目的验收。
第三条县级成立相应的机构(简称“县烟田办”);其职责为:
(一)配合编制《曲靖市烟水配套总体规划》。
(二)组织编制县级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初步审查。
(三)组织工程建设招标。
(四)指导、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包括工程实施是否按设计图纸进行,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竣工工程量的核定、工程决算、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等。
(五)主持单项工程完工验收。
(六)编写工程建设简报,记录工程建设大事等。
第四条烟水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单位)由乡(镇)负责组建。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总负责。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等,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并对投资各方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二)协助县烟田办开展招标投标工作。
(三)按照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四)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提交必要的资料并参与验收工作。
第五条市、县两级发改委(局)、烟草专卖局、水务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整个工程建设进行督促、监督、检查、指导。
第三章工程规划设计
第六条烟水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并参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烟水工程规划设计工作可简化为以下两个阶段:工程项目规划,实施方案设计。
第七条《曲靖市烟水配套总体规划》由曲靖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牵头完成,各县烟田办根据划定的基本烟田,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配合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同时完成县级规划。
第八条《曲靖市烟水配套总体规划》完成后报市政府组织审查,批准后由各县烟田办根据批复意见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年度实施方案。
第九条实施方案。应当委托具有丙级以上水利水电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由县烟田办初步审查后,报市烟田办复查,批复后即可立项建设。实施方案在每年8月底前报审,9月底前审查完毕,10月底前完成批复。
第十条项目的规划设计费、项目评审费、技术服务费、%计算,由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并划拨市水务局管理。市水务局根据各县(市)区实际实施项目情况再划拨到各县(市)区水务局。
第四章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