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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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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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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化
编码
处罚事项
法律依据
依据具体条文
具体细化条文
ZQCF-SF0001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
《律师法》
第五十五条
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轻微
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情节较轻,造成社会危害较小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的1到2倍倍罚款
较轻
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情节较重,造成社会危害较大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的2到3倍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不足20000元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的3到4倍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20000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的4到5倍罚款
特别严重
ZQCF-SF0002
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
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予以口头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一般
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严重
ZQCF-SF0003
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
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予以口头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一般
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严重
ZQCF-SF0004
基层法律服务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予以口头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一般
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严重
ZQCF-SF0005
基层法律服务所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
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予以口头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一般
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严重
ZQCF-SF0006
基层法律服务所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
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予以口头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一般
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严重
ZQCF-SF0007
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
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违反本法,情节轻微的
予以口头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改正
一般
违反本法,情节严重的
予以书面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改正
严重
ZQCF-SF0008
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
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