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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与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差异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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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与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差异对照表.doc

上传人:紫岑旖旎 2013/1/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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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与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差异对照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主板与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差异对照表
主板
创业板
第一章
总则
总则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
第一节
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
概览
概览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概况
第四节
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业务和技术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第九节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募集资金运用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未来发展与规划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有关声明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附件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第三章
招股说明书摘要
附则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第七节
备查文件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主板总则
创业板总则

第七条: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生应予披露事项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相应修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必要时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七条: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生应予披露事项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相应修改招股说明书。

‏无
第九条: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作如下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第十条:招股说明书还应符合以下一般要求:(一)引用的数据应有充分、客观的依据,并注明资料来源;(二)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三)发行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招股说明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招股说明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在境内外同时发行股票的,应按照从严原则编制招股说明书,并保证披露内容的一致性;(四)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五)招股说明书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第十三条: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下列一般要求:(一)引用的数据应有充分、客观的依据,并注明资料来源;(二)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