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制度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依法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认真履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承诺工作。并郑重承诺如下: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定期组织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熟悉相关的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4、按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对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立安全标志,并实施有效防护,杜绝违章施工、违章作业,保障施工现场各部位、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
5、结合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制定本公司(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6、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并搞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7、搞好文明施工,在本企业内部开展争创“省级文明工地”“市级文明工地”活动,做到施工现场不扰民。
8、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条:集团公司两个月组织由安全管理部、工程部、群工部、经营开发部、政工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危险源监控情况、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设备防护装置的维护保养情况、文明施工、环境条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消防设施防护用品操作规程执行及使用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按“三定”原则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复查。写出检查分析、总结并发通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不定期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及时向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 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分公司(厂)每月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写出检查总结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同时要认真做好雨季和冬期的季节性检查以及分包队伍安全生产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要重点对规章制度落实、防护用品的使用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操作情况和重点单位如施工用电、脚手架、机械设备、基坑支护进行检查。
第三条:施工现场要在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项目经理组织每旬对现场的安合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工地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尽快逐级反映,一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第四条:项目、车间实行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生产班组实行班前检查,由班长和兼职安全巡视员负责组织对所有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安全后方可生产。
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购置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所购置的防护用品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必须齐全,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第二条: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条: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要有发放记录和台帐。
第四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防护用品的检验检测标准,对到期的防护用品必须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必须马上更换。
第五条:职工应正确使用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违规使用的要予以纠正。
第六条:所有应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替代。
第七条:所有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断股、破损、老化等,要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八条:集团公司每两月、分公司每月、项目部每旬对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公司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于特殊作业过程如:爆破拆除等的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方可施工。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应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