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根据《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车辆管理所正规化建设标准》,制定本制度。业务大厅应当按规范设置并健全应有的功能。业务岗位接待和服务群众,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公正、便民、利民和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办事群众提出的车辆管理业务问题,第一个受理的民警及工作人员负责给予解答,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告知或引领到相关窗口或部门办理。不得有“不懂”、“不知道”等推诿性的言语。
三、坚持开展微笑服务,热情大方、举止文明、用语规范。
四、推行“一窗式”服务模式,使每一个对外服务窗口均可为群众办理相关业务;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一站式”服务。
五、实行限时服务。对手续齐全的申请业务,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
六、服务告知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办理业务的,开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将所需补足的材料、手续一次性告知群众,避免办事群众不必要的往返。
七、实行警务公开,所有民警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公开所有办事程序,制作业务流程图,公开各项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机动车号牌实行计算机自编自选。
八、每日有一名值日警官接待群众,负责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对群众的投诉和意见,做到件件有答复。
九、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和设施,保持办事环境整洁、有序、舒适;让群众就近享受便捷的服务。
机动车查验岗工作职责
根据《机动车登记办法》、《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1—2008)等规定制定本工作职责。
二、按法律、法规规定查验机动车,确认其唯一性,确定车辆类型、车身颜色及车辆外观,核对《公告》及车辆技术参数,进行被盗抢信息比对,按规定签注查验表。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对涉牌涉证及嫌疑车辆进行前期处置。
四、下载、维护机动车技术参数,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五、查验发动机号码和车辆识别代码,确认无凿改、挖补、焊接、粘贴等痕迹。
六、对大、中型客车重点查验轮胎、安全门、座位等项目,对重、中型货车重点查验外廓尺寸、车身反光标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等项目,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点查验标志灯、外部标识等项目。
七、依据《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规范和签注规范》的规定采集车辆信息。
八、对变更发动机、车架和车身颜色的车辆进行确认。
九、处置安全技术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嫌疑车辆;做好工作中疑难问题的上报。
十、审查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十一、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并粘贴到查验记录表上。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
十二、录入机动车信息。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属于国产机动车的,与国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核查系统比对,其中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与《公告》数据比对。将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机动车登记业务岗位工作职责
一、机动车登记业务以《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为工作依据。
二、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