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批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培训
滁州市经济委员会
2010年1月21日
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暂行)办法
申报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强化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的技术创新,着力培育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结合滁州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技术中心建设的意义
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与平台。加强技术中心建设,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技术创新体系,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不断增强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重点认定的产业领域
本办法适用于滁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级技术中心)工作。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的重点产业领域有:
(一)汽车(零部件)产业;
(二)机械制造业;
(三)家用电器制造业;
(四)化工制造业;
(五)纺织制造业;
(六)电子信息及软件产业;
(七)生物技术及新医药产业;
(八)新材料产业;
(九)农副产品深加工业;
(十)非金属矿深加工业;
(十一)其他。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模式
市经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共同负责市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经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并负责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评价工作。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全面增强我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市级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认定一次。
认定的限定性标准
三项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
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认定程序
(一)申报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须向所在地经贸委(发经委)提出书面申请,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滁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一)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含需提交的报表及证明材料)(附件二)。
(二)所在地经贸委(发经委)会同同级发改委、科技局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步审查和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2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经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市发改委、市科技局,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经委。
(三)市经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四)进行核查和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
(四)市经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进行复审,依据国家产业和技术创新政策、对初评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申报材料准备
申报材料内容
滁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二年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
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
申报材料的附表(12张表)
申报材料附表的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