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加强人员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文件类型
综合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
SMP-FA-1047-00
执行日期
执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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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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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批准日期:
修订号批准日期执行日期
变更原因及目的:
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出入公司的管理。
范围:出入公司的外来人员。
责任人:门卫。
内容:
为加强企业管理,维护本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对外来人员出
入公司管理规定:
外来人员来本公司联系工作或业务,须向门卫出示有关证件,经与有
关部门联系并得到同意后,办理会客登记手续,并由接待部门派人到接待室洽谈或带到本部门洽谈。
未经接待部门同意,或擅自来公司推销产品的业务人员,一律不得进
入公司内。
洽谈结束后,接待部门须在会客单上签字,并将外来人员送出公司。
外来人员一律不允许到无关的部门或在厂区内逗留。
外单位人员到本公司会议室开会,接待部门应事先通知办公室,以便
门卫做好对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管理。
凡在厂区内做临时工的人员,须到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凭证出
入。
凡来本公司从事临时性安装维护等工作的,用工部门须将施工单位、
人员名单及起止时间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生产(工作)时间,谢绝因私会客。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