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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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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草案.doc

上传人:daoqqzhuanyongyou2 2018/9/15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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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草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草案)》的背景情况说明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后,为贯彻实施《征收补偿条例》,规范本市的房屋征收和补偿行为,本市立即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制订的相关工作。现已形成《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草案)》)。一、《实施细则(草案)》制订的总体思路(一)结合本市实际,全面贯彻实施《征收补偿条例》《征收补偿条例》对房屋拆迁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为全面贯彻实施《征收补偿条例》,保持本市房屋拆迁工作向房屋征收工作平稳过渡,规范本市房屋征收和补偿行为,有必要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征收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二)总结和固化本市近年来拆迁新政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自2008年开始,本市在房屋拆迁上不断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并完善了相关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实施了“数砖头加套型保底”的补偿安置新政策;在旧改地块实行两轮征询的制度;在全市拆迁基地建立结果公开制度,要求从拆迁过程到最终补偿结果必须在拆迁基地范围内公开;同时还出台了房屋拆迁单位和人员的管理办法,完善了准入、检查、考核、惩处机制。因此,有必要将拆迁新政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规章的规定,以推进和规范本市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二、《实施细则(草案)》有关问题的说明(一)突出强调保障被征收群众利益《实施细则(草案)》自始至终把保障被征收群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充分体现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把尊重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保障群众利益贯穿征收补偿工作的全过程。一是体现在补偿标准上。《实施细则(草案)》按照《征收补偿条例》的要求,在保证被征收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又细化了补助、补贴和奖励等措施。采纳了本市从2008年起试点实施的“数砖头加套型保底”政策,作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核心政策。如第二十八条规定,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价格补贴;对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增加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套型面积补贴。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居住困难户,还可增加保障补贴,或者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给予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二是体现在操作过程上。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必须继续坚持“公开透明、阳光征收”,才能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对此,《实施细则(草案)》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仍继续坚持“两轮征询”程序。第十三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应当公布。第四十五条规定,分户补偿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公布;区(县)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二)严格规范房屋征收程序征收程序是规范政府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使政府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保障。《实施细则(草案)》按照《征收补偿条例》的要求,对征收程序进行了强调和细化。如第八条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实施房屋征收工作。第十五条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应征求公众意见;对旧城区改建的征收补偿方案,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