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传统孝文化的历史嬗变及社会功能
摘要:“孝文化”是中国传统道德思想的核心,其内涵从最初的孝亲意识逐渐演化为社会伦理和政治伦理乃至化为国家的治国方略。在中国历史上发挥着社会稳定、家庭和谐、文化教化等积极的社会功能。分析中国传统孝文化的合理内涵,突出其历史价值,不仅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而且对保持国家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中国传统孝文化孝亲意识
以孝道伦理为核心内容的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在其数千年的发展演变中,孝成为中国人立身、处世的基本准则之一,也成为封建统治者治国安邦的重要方略。作为一种道德意识和价值理想,孝是中国古代家庭、社会、国家的精神基础,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教育及法律观念、国民性格等产生了重要影响。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从孝意识到孝文化——孝文化的源起和嬗变
孝的观念源远流长,甲骨文中就出现了“孝”字。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在我国最早解释词义的专著《尔雅》中,其首篇之一《释训》中对“孝”的解释为“善事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辞源》对“孝”字注释的第一义为:“旧时称善事父母为孝。”《尚书·尧典》:“克谐为孝。”《论语·学而》:“弟子入则孝,出则悌。”因此可以说,孝字的注释义应该是子女对父母的善行和美德。
中国人的孝观念产生于原始社会后期。康学伟博士在《先秦孝道研究》一书中指出:“孝观念的形成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亲之情,二是个体婚制的建立。而这两个条件的成熟,当在原始社会晚期,即父系氏族公社时期。”而且“这时的孝观念只是一种敬亲爱亲的感情,并未超出自然之性,尚不具有阶级性”[1] P5。正如《诗经·小雅·蓼莪》所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蓄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可见,懂得善事父母、报答父母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良知本性。这种亲情回报的纯朴情感,也是人类最基本的孝意识。
西周时期,宗法制度确立,孝与宗法开始建立联系。虽然宗法和孝的主旨目的不同,但也有共通之处,就是它们都通过对祖先的祭祀来表达尊祖孝祖之意。西周建立起完善的宗法制,就把孝纳入宗法的范围,由此,孝的对象由在世的长辈及去世的父祖追溯到更为久远的祖先
;孝也由单纯的亲子伦理、家庭伦理扩大到宗族伦理。
春秋以后,个体家庭相对独立,养亲逐渐成为孝道的主要内容。孔子指出,孝亲要做到养亲、敬亲、爱亲。孟子对孝进行了更详细的说明,归结出“五不孝”:“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财货,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2]p346孟子认为不仅要养亲,还要尊亲,这种尊敬必须是发自内心的爱慕。这时孝道已涉及到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和中华民族的潜意识之中,成为中国文化的核心。
孔孟时期已经孕育了政治色彩的孝的萌芽,但还没把孝作为臣对君之德。秦汉儒家则明确地提出“孝以事君”的观点,将孝的对象扩大到君主,把孝作为臣对君主的道德规范。自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文化的孝,就既包含着先秦诸子敬老养老、人类美好情操的“孝”,又包含着被统治阶级改造为“忠君尊王”御用品的“孝”。孝经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