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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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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1.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解读
核心提示: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的重大意义:
《决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描绘了建设依法治中国的总蓝图,作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部署,发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动员令,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宣言和行动纲领,在中国法治历史具有里程碑意义。
“法律是人类最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驾驶自然,而法律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驶自己。”——E·博登海默(美)
一、准确把握全会的总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具体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是贯穿《决定》的主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作用。
(二)实现总目标,必须坚持五项原则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人民主体地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从中国实际出发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而且要做到“三统一”、“四善于”。
“三统一”: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四善于”: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2、坚持人员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要吸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二、切实将全会精神落实到实处
(一)科学立法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王安石(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截止2014年9月底,我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2部,行政法规738部、地方性法规9000总左右。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立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1、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示制度,凡经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完善立法体制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