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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事故奖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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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事故奖惩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类别
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事故奖惩办法
编号
NHM-QP-01
实施日期
2010年3月26日

编制人
更改纪录
修改版
处数
更改依据
更改人
更改日期
审核人
批准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公司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充分体现质量从严的原则,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质量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由于产品实物质量、员工工作质量及售后服务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的认定及对有关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和部门的处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品管部是公司产品实物质量、设计与工艺质量、员工加工质量及售后服务质量事故的认定、处罚的判定部门。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为公司各类质量事故处罚的执行部门。
第五条公司技术中心为品管部在各类质量事故的认定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三章  处罚范围
第六条在各类零件、部件和整机的加工、装配、调试、运转及物流过程中,因人为疏忽、失误或责任心不强,造成次品、废品;
第七条因设计、工艺粗心大意,导致产品质量问题、零部件和产品报废或性能缺陷;
第八条不按操作规程,或私自更改工艺流程,造成次、废品或给后续加工带来困难,影响加工质量、给产品带来质量隐患;
第九条不规范装配,影响产品质量,造成损失。
第四章  处罚原则
第十条质量处罚秉承“帮助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坚持“过失从轻、故意从重;初次从轻、重复从重;自报从轻、隐瞒从重;积极处理从轻、推委扯皮从重;对后续工作影响小从轻,对后续工作影响大从重”的处罚原则。
第十一条品管部在质量检验过程中坚持对技术文件负责的原则,以图纸要求为标准进行检验和评判。
第十二条坚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一视同仁的原则。对指挥不当、管理不善和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工艺纪律和由于工作质量、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事故,追究指挥者、管理者和操作者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责任连带负责的原则。质量处罚除对直接责任者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和/或行政处罚外,还要根据事故情况与所在部门及领导、相关部门及领导责任挂钩,按责任的性质和损失大小追究经济、行政责任。
  第十四条 维护质量管理、质量检验人员权威与秉公执法相统一的原则。对漫骂、推打、阻挠质量管理、质量检验工作人员执行本职工作的人员和部门予以严肃从重处理;对滥用职权、办事不公正的质量管理、质量检验人员予以严肃从重处理。
第五章 处罚细则
第十五条根据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公司给予事故责任人以口头警告、质量罚款、行政扣款、通报批评、降低工资薪点(职务)、离岗反省直至辞退等处罚或多项并处。
①轻微质量事故未造成后果,经过简单补救即可达到要求的,给予口头警告;
②在制品加工过程中出现次品,扣罚责任人加工该产品的工时。
③在制品加工过程中出现废品,按产品损失金额的30%—50% 扣罚责任人(其中,不影响产品出厂期的罚30%
—40%,影响产品出厂期的罚40%—50%)。
④不按操作规程或私自更改工艺流程造成废品的,不按规程装配,影响产品质量而造成损失的,扣罚责任人产品损失金额的40%—50%。
⑤给后续工序带来加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