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移动通信运营商博弈与定价战略分析及研究
一、中国移动通信运营商市场概况与博弈分析
目前,中国移动通信市场主要由两大运营商分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于1999年4月顺利实施了与中国电信的资产剥离及分营,国务院已于2000年4月20日正式批准成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简称中国移动)、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通的成立是我国电信体制改革的结果。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19日,由原电子工业部、电力工业部、铁道部发起,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等国内12家大型企业、金融机构等出资加入,当时共有股东15家。
(简称中国联通)。截至2003年底,,营业收入1586亿元,,营业收入676亿元。另外,在移动通信的细分市场中,中国网通(小灵通)还占有小量份额,但不足以影响该市场的竞争格局。因此, “双寡头”垄断是当前中国移动通信市场格局的明显特征。
在双寡头垄断的市场中,博弈的均衡结果是双方自然形成协议定价,共同瓜分市场。然而,这一理论在中国移动通信市场上被否定了,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这两个中国移动通信不仅没有达成协议定价,还在全国许多地区上演着一场又一场的价格大战,一定程度上验证伯川德悖论的现实存在性。
二者的总体经营战略是:
(1)在保持必要盈利的同时,争夺较大的市场占有率;
(2)减少无形折旧,在尽短的时间内收回投资;
因此,他们在定价战略中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1、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目标客户,施行歧视定价;
2、企业之间,双方为争夺市场进行的博弈定价;在竞争激烈的或欠发达的地区如广东、山东等,二者之间形成恶性竞争,以“低价多销”的定价战略来扩大市场占有率;在竞争相对平和的地区如北京,二者通常以竞合或相容的态势,几乎达成“默契”只是暂时的策略,好比囚徒困境长期博弈过程中暂时的“抵赖”
。
二、运营商内部歧视定价研究
运营商面临的是全、需求弹性等的差异,二者为获取更多的消费者剩余,采取需求差别定价法,即价格歧视。
(一)二级歧视定价
二级价格歧视是对相同货物或服务的不同消费量或“区段”索取不同价格
。两大运营商通过消费者对不同消费包的选择来间接的在消费者之间实行差别定价。现以中国移动为例,其具体的实施是通过不同品牌(以前是不同的业务,现演变与不同品牌)如下表差别定价;图1显示了中国移动的二级歧视定价策略,为了分析方便,我们只选取了中国移动的三个主打品牌作为分析对象,即全球通、神州行和动感地带。
中国移动品牌系列
品牌名称
目标客户
提供的主要业务
全球通
高端人群和成功人士
语音和数据业务
神州行
低端人群
语音业务
动感地带
 15到25岁的年轻人,以学生和刚工作的白领为主
大容量STK卡不仅可以存储更多的电话簿和短信息,而且能够容纳大量的娱乐功能
假定消费者具有相同的需求曲线,只是根据消费者的消费量(ARPU,为平均每人每月的消费)划分了不同的区间,分别为0-135,135-235,235以上,ARPU在0-,即消费者最可能选择神州行;ARPU在135-/分钟,,为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