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当前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一、当前开展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审计质量有待提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真实、合法性审计比较多,着重于查错防弊,对于效益审计重视不够;第二,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后审计比较多,事前介入和事中控制不够,特别是对投资项目选择的决策过程难以施加影响;第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学性不强,审计人员的工作缺乏客观标准,主观判断多,审计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第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就事论事多,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和管理服务的职能发挥不够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才短缺,现有审计人员队伍知识和能力结构不合理。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从工程立项到竣工决算全过程的审计,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懂审计方面、财务方面知识,又要熟悉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熟悉工程管理、工程设计、概(预)算等方面的知识。而目前水利审计人员大多只具备审计、会计方面的知识,在工程识图、概(预)算审计等方面还是个盲点。在当前机构不断精简,以及内审机构还不是很健全,人员配备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长期抽调其他部门有关工程、预算等方面的人员参加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并不是长久之计。况且抽调、借用有关工程、预算等方面人员的费用难以保证。因此,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有一定的困难。
(三)审计手段落后,以手工审计为主,投资领域的计算机辅助审计仍处于滞后状态。
鉴于审计人力资源不足等原因,目前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主要是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由于审计实施的时间在竣工决算后,使得一些问题难以在建设期间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四)审计尺度掌握不够灵活。
目前,审计人员开展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多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而有些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当前改革的需要,有些条款也不适应水利行业特殊情况。如2007年1月前,我们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一些审计人员对招投标工作执行较死板,对那些应急渡汛项目、受条件限制的项目也生搬招投标程序。近来,水利部根据水利建设实际情况,施行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指标招投标管理规定》,才使有些内审人员扭转了生搬硬套的思想。
(五)审计意见、审计决定执行难度大。
实施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建设过程中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具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但由于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来源渠道多,管理难度大,审查出来的问题如地方匹配资金不到位、上级批复设计(计划)不及时、在土地征用方面地方政府配合不够等难于解决,使得水利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审计决定执行较难。
(六)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相关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
目前,一些水利部门和水利内审机构,已充分认识到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重要性、必要性,建立了相关的审计制度,积极开展了对重点水利投资项目的审计。如《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在开工前、施工期间和竣工决算后接受审计”。但有些水利部门还没有把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中,也没有出台操作性强的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实施办法,使开展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法规、制度依据不足、开展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覆盖面不广、审计重点不明确、审计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