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7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日期: 2010 年 6 月 30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700 万股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及其女
刘晓庆承诺:自大连壹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年内自愿接受锁定,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大连壹
桥股份,也不由大连壹桥收购该部分股份;其他 45
名股东承诺:大连壹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大连壹桥
股东对所持有股份自愿股份,也不由大连壹桥收购该部分股份。
锁定的承诺: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另外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若仍然出任本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大连壹桥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离职满半年后 12
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大连壹桥股份
总数 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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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1、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5,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1,700 万股,发行后总
股本为 6,700 万股,均为流通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及其女刘
晓庆承诺:自大连壹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自愿接受锁定,
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大连壹桥股
份,也不由大连壹桥收购该部分股份;其他 45 名股东承诺:大连壹桥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大连壹桥股份,也不由大连壹桥收购该部分股
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另外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若
仍然出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大连壹桥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离
职满半年后 12 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大连壹桥股份总数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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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2、2009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
公司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3、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因素:
(1)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为
虾夷贝苗、海湾贝苗和海参苗,其中虾夷贝苗近三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6,
万元、6, 万元和 6, 万元,占公司相应期间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和 %;海湾贝苗近三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2, 万元、
2, 万元和 3, 万元,占公司相应期间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
%和 %;海参苗近三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万元、3, 万
元和 4, 万元,占公司相应期间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