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胜利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审计案
审计案例52
背景简介
审计分析和思考
问题探讨
一)背景简介
注册会计师张军等人对胜利公司2004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分析性复核时,发现该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明显减少,对照在前期调查了解到胜利公司2004年度生产销售情况是历史上最好的实际情况,张军等人感到主营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值得怀疑,于是抽查相关的会计凭证,发现其原始凭证中有销货发票的记账联,而记账凭证中反映的是“应付账款”,共计520万元。张军等人针对这种情况,询问了有关当事人,并向应付账款的对方企业函证,结果发现,胜利公司将企业正常的销售收入反映在“应付账款”中,作为其他企业的暂存款处理。
张军等注册会计师对此业务的审计处理为:
1)扩大抽查原始凭证的比例,检查其他月份是否存在将正常销售收入反映在“应付账款”中的事项。
2)提请被审计单位作相应的会计调整,并调整会计报表的相关数额。
对于上述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同意做出调整
张军等人在进一步审计过程中发现,胜利公司与其子公司w公司合作开发的楼房已开发完毕,且已通过建筑工程核验。胜利公司就上述楼盘的部分房屋已与购买业主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金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且收到部分售房款计人民币10000万元,但尚未办理完毕业主入住手续。胜利公司的账务处理已确认销售收入10000万元。胜利公司在其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此予以披露。为此,注册会计师张军检查了相应的销售合同、收款凭证及其会计处理,认为不能获取其他充分证据确定该商品房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因此,主营业务收入不能确认,提请胜利公司做出相应的调整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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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题探讨
?1)将正常的销售收入反映在“应付账款”中,作为其他企业的暂存款处理;2)将记账联单独存放,造成当期收入减少,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注册会计师如何查证?1)把没有实现的销售收入提前确认销售收入;2)虚构销售业务,在下年度做退货处理;3)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之间在年底互开发票,虚构收入等。注册会计师一般要实施顺查或逆查的方法查证这些事项,并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纠正,否则,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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