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背景简介审计分析和思考问题探讨一)背景简介注册会计师张军等人对胜利公司2004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分析性复核时,发现该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明显减少,对照在前期调查了解到胜利公司2004年度生产销售情况是历史上最好的实际情况,张军等人感到主营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值得怀疑,于是抽查相关的会计凭证,发现其原始凭证中有销货发票的记账联,而记账凭证中反映的是“应付账款”,共计520万元。张军等人针对这种情况,询问了有关当事人,并向应付账款的对方企业函证,结果发现,胜利公司将企业正常的销售收入反映在“应付账款”中,作为其他企业的暂存款处理。张军等注册会计师对此业务的审计处理为:1)扩大抽查原始凭证的比例,检查其他月份是否存在将正常销售收入反映在“应付账款”中的事项。2)提请被审计单位作相应的会计调整,并调整会计报表的相关数额。对于上述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同意做出调整张军等人在进一步审计过程中发现,胜利公司与其子公司w公司合作开发的楼房已开发完毕,且已通过建筑工程核验。胜利公司就上述楼盘的部分房屋已与购买业主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金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且收到部分售房款计人民币10000万元,但尚未办理完毕业主入住手续。胜利公司的账务处理已确认销售收入10000万元。胜利公司在其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此予以披露。为此,注册会计师张军检查了相应的销售合同、收款凭证及其会计处理,认为不能获取其他充分证据确定该商品房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因此,主营业务收入不能确认,提请胜利公司做出相应的调整分录。在胜利公司拒绝接受调整建议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发表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1)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查。2)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在此案例中,注册会计师充分关注了被审计单位与其子公司合作开发的商品房,由于尚未办理完业主入住手续即已确认为当期的营业收入,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收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