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兰宝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
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兰宝科技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上市公司总经理。
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
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六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
策、法律、法规;
(四)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迸取精神。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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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六)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本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八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本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本公司副总经理的解聘,由总经理提出理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十一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
方案、资产核销与计提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