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案)
(201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理层的职责和权限,规
范经理层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证总经理充分履行职能,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本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及实践工作经验,具有科学发展观和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工作能力;
(三)能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二)国家公务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
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工程师一
名,均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六条公司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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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
职。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五)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六)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七)决定公司员工的聘任、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八)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九)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固定资产的购置、转让、出售、租赁等
事项;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十二)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
业务等文件;
(十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四)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