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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10 年 7 月修订,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公司以
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的行为,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和降低经营
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条如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致使
本工作细则的内容与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公司董事
会应及时召开会议修订本工作细则。在董事会召开正式会议通过修订后的
工作细则之前,工作细则中前述涉及相抵触内容的条款自动失效,按届时
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工作细则未尽规定的事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第二章总经理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六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知识、管理知识以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

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统揽全局、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和
调动职工积极性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与掌握国家有
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进取精神。

第七条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
本人说明解聘的原因。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可以设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设财务负责
人一人。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总经理职权

第十三条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