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许可法基本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定行政许可法,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政府行为法律化、规范化、理性化的必然要求。行政许可法确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从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以及监督与责任等环节对行政许可进行了全面规范。它的颁布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许可的定义及其特征
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行政许可法将其界定为: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如房产登记)和确认民事关系(如婚姻登记)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不属于行政许可。第二,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如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第三,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即无许可。第四,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取得行政许可,表明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依法从事有关活动。
二、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法遵循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原则的总体思路,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确立了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七大项原则。
合法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平、公正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除非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同时,行政机关也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三、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