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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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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1 2018/10/23 文件大小: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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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
(2018年6月修订)
为充分调动全院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加强学生的专业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引导学生明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实施方案及个人发展和职业规划,切实培养“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中大学子,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总则
1、根据《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第二课堂人才培养方案》,本科生导师制为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第二课堂必修内容,所有本科生必须参加。
2、本科生导师制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一、二年级,学生在一年级上学期结束前选择导师并提交《生命科学学院导师制学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在二年级结束前原则上不再更改。
第二阶段:三、四年级,学生在三年级上学期选择导师并提交《报名表》,学生可以继续跟随第一阶段导师学****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选择新导师。跟随原导师者也需提交《报名表》。
3、第一阶段导师确定之后,如导师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指导,或未能按本规定履行导师职责,或学生有特殊原因需更换导师的,视情况另行更换导师,并重新提交《报名表》。
4、第二阶段导师同时为学生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学生在四年级9月30日前确认是否跟随该导师完成毕业论文。如是,其上报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应为第二阶段导师。如须调整,应在四年级9月30日前自行联系新导师,并重新提交《报名表》,其上报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应为调整后的导师。毕业论文指导老师与第二阶段导师在四年级10月1日后不得再更换。
5、如学生在我校其他学院或校外其他单位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指导老师与第二阶段导师不一致时,仍需上报一名我院教师为其第二阶段导师,且在四年级10月1日后不得再更换。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任职条件及聘任办法
1、学院在编在岗教师均须担任本科生导师。
2、学院为所有本科生配备导师,每个学生只能选择一位导师。
3、对于一、二年级,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各年级分别不超过2人。对于三、四年级,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总数不超过5人。如果遇到报名过于集中的情况,则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调换导师。
第三条本科生导师的基本职责和任务
1、导师对所带学生的学****情况、学****态度、思想、性格、特长等要进行了解,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针,针对学生的特点进行
思想政治、学****方法、大学规划和心理调适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并鼓励建立更高的学术追求,引导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
2、导师应指导学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阅读相关专业文献,引导学生建立对专业的认同感。导师应组织实验室的研究生与所指导的本科生加强交流与沟通,以老带新,形成互帮互助的优良学风。导师可以安排时间参与学生的部分活动,并给以指导。
3、鼓励导师指导和支持学生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尤其是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学院视情况予以经费支持。
4、导师每学期和每位学生面谈应不少于2次,在开学后两周内及期中考后两周内应分别面谈1次。在上述两次面谈后,导师须填写《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情况跟踪手册》。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应认真负责,指导学生制订学****计划,为学生指出努力方向。根据工作指引要求,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5、对于一、二年级,导师应指导学生在本科二年级结束前,完成1篇综述或研究论文。对于三、四年级,导师应指导学生按《生命科学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要求,在三年级结束前完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在四年级完成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