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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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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乘风破浪 2018/11/2 文件大小: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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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市城市管理局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城管局机关、科室及所属单位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及《**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管局机关、科室、协会和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提倡合并召开或套开会议,减少会议次数、压缩会议时间。
第四条会议分类
依照《**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分类精神,局级会议管理分为三类。
一类会议。以省住建厅以上名义(含省级)召开的行业会议,要求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或省级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邀请专家召开的项目建设评审研讨会;接待
外地市级以上(含市级)部门或同级城管系统领导来宜参观、考察、交流等会议。
二类会议。召开全市城管系统或相关城市行业管理工作会议(含城管协会),要求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以城管委名义召开的工作例会,要求市直机关部门或市城管委组成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召开主城区和局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城市管理相关工作例会、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召开局属系统全体人员或部分人员参加的大中型党代会、动员会、表彰会等。
第五条会议审批和开支渠道
各单位应当编制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由单位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办公室备案,经局务会讨论批准后执行,并纳入各单位本年度财政预算,遵循节约自留、超支不补原则。
一类会议实行一会一审,一会一包。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拟定会议方案,报局分管领导审签,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填写“会议审批单”报政府办公室分管秘书长备案。
二、三类会议。由主办单位(科室)或承办单位(科室)拟定会议方案,报局分管领导审签,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报局办公室备案。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开会的,凭会议邀请函、文件、通知书,事先书面报告局分管领导审签,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会议规模
各单位应当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会议费管理规定、会议费预算等情况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次数、会议人数。各单位主持召开的二、三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会议文件,严格确定和规范参会人员,严格限定本地参会代表、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控制在批准的人数以内,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8%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严格限定参会人员。
第七条会议费开支范围
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以及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杂项费用。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及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八条会议费开支标准
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有特别规定除外)。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