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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督查督办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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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督查督办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 2018/11/2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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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督查督办实施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后勤保障部督查督办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兰州大学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实施办法》《兰州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的实施意见》,全面提高各类工作及重要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建立有效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推进一流后勤建设,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督查督办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注重效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督查督办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对于情况紧急的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务求实效。要确保督查督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实效;
(三)责任落实。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与各科(室)、中心年终考核挂钩。
第三条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有:
(一)上级重要批示及交办的各类事项落实情况;
(二)党群和行政工作计划、要点、实施方案等落实情况;
(三)重要会议(党政联席会、党委会、部长办公会、党支部书记例会、干部大会、工作协调会、工作调度会等)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教代会、校长信箱、满意度问卷调查、“吐槽吧”、师生意见征集会等各渠道反馈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
(五)安全检查等各类专项检查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党群和行政工作督查督办,主要包括本办法第三条(一)(二)(三)项内容。
第五条质量监督科负责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或投诉事项的督查督办,主要包括本办法第三条(四)(五)项内容。
第六条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是督查督办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第七条 督查督办事项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立项。对于需要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事项,由综合办公室或质量监督科根据业务分工或部领导批示整理汇总,建立台账(会议纪要一般每月汇总督办一次);
(二)交办。将已立项登记的事项及时交给承办部门办理(若需多个部门办理,要明确主办和承办部门),并明确目标任务、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
(三)承办。承办部门收到督办事项后,应及时呈分管领导审阅,认真办理落实。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督办事项,主办部门要积极与协办单位协调沟通;落实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承办部门应随时报告,请后勤保障部领导班子协调解决;
(四)催办。综合办公室或质量监督科及时了解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适时催办;对长期坚持的事项定期催办;
(五)办结及反馈。承办部门在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须将办理结果报至综合办公室或质量监督科。由综合办公室或质量监督科,将结果反馈至党委书记、部长和相关部领导,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承办部门补办或重办。对于教代会
、校长信箱等需向第三方反馈的事项,由质量监督科将办结情况反馈至第三方并进行跟踪核实;
(六)归档。对已办结的督查督办事项,按有关规定及时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