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二:
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指南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
便于各地区、各推广企业开展推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指南。
一、实施程序
1、统一组织招标。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统一招标,
确定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协议供货价格。对推广企业实行动
态管理,如发现不能满足招标要求,弄虚作假或终端用户投诉较多,
经核查属实后,将取消其资格。
2、下达推广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在综合考虑各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分布以及照明产品使用状况等因素,结合
各地区上报的高效照明产品需求量、工作基础、配套措施情况,制
定并下达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
3、制定实施方案。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达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结合本地实际
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联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并组织协调承担本地区推广任务的中标企业落实推广任务。实施方
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具体任务组织单位、承担单位,拟集中推
广的大宗用户(地区或行业)方向,拟集中推广的城乡居民用户区
1
域,所需产品的型号、数量,具体实施步骤,项目总投入预算,节
能量测算,工作经费需求等。
4、落实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收到上报的实施
方案后,将在 2 周内提出意见,否则视为同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
会同财政部门尽快启动经备案的实施方案,搞好组织协调,确保各
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5、做好宣传总结工作。为促进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节能
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和培训活动,并认真总结经验。
二、对推广企业的要求
1、推广企业应协助选定地区的节能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
并在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指导下开展推广工作,切实履行
好承诺。
2、推广企业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
1 年,向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 2 年。
3、推广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