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6年试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营造优良学术和科研氛围,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特制订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评审原则研究生、公正、公开、择优”的评定原则,充分尊重学科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意见。通过奖学金的评定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的积极作用,并充分激励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在社会实践、社会活动、科技创新和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二、评审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汇总、报审等工作,并指定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学院分管领导、一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人员名单如下:主任:郑学军副主任:丁琰、彭锐涛成员:周友行、洪波、龚曙光、姚湘、彭德其吴继春、徐俊瑞、王志奇、赵文娟、周立波(学生)三、评定对象原则上为取得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硕士研究生。对于有培养前途的2016年新入学的新生、本硕连读硕士一年级以及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可纳入评选范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次人民币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次人民币2万元。四、评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恪守学术规范,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大,综合表现优秀。5)导师同意推荐。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同时满足以上基本申请条件和以下所有条件可以向研究生工作部申请。担任学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主要干部任职一届以上,工作责任心强,态度积极热情,群众基础好,工作成绩突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公益活动,成效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二)科研成果要求(科研成果的认定参照学校评审实施细则)1)博士生申请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号并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1项,或在SCI、E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录用学术论文1篇。产学研活动、课题申报、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的成绩与贡献突出。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成效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2)硕士生学术型硕士生申请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录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生申请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相应成果。已申请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号并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在CSCD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产学研活动、课题申报、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的成绩与贡献较大。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成效较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