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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J-ZDS-042-01-3[1].0电梯定期检验细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JSTJ-ZDS-042-01/
电梯定期检验细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简称电梯规则),确保电梯定期检验的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已经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的电力驱动曳引式与强制式(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电梯的定期检验(以下简称定检)。
3 编制依据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4 定检人员与定检仪器设备
定检人员
从事本细则所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定期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定检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电梯检验资格证书。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检验人员进行。
定检仪器设备
电梯定期检验用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其量程与精度应当满足对检测检验结果能正确判定的要求,同时,其精度不低于附件1《电梯定期检验所需仪器设备推荐表》的要求。按照JSTJ-CX-06《检定/校准、自验、自校准程序》的规定执行。
在特殊环境场所进行检验时,所用的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
5 定检程序、内容与要求


,应当进行检验;检验周期的起始日是否变动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附件3《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进行检验。但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按照JSTJ-ZDS-041-01/《电梯监督检验细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的规定进行检验。

(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中的检验项目分为B类、C类两个类别。各类别的检验程序如下:
(1)B类项目,按照附件3《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的相应规定,对使用单位或(及)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7条的相应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果做出判定。
(2)C类项目,按照附件3《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的相应规定,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按照附件3《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7条的相应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果做出判定。
,按照附件3《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的下列项目进行检验:
、、(1)、、(2)、(1)(3)、、(2)(3)、(2)、、(3)(4)、(3)(4)、~、(1)(3)、(2)、(3)(4)(5)、(1)(2)、(3)、、(2)、~、~、、~、、、(2)、、~、、、。
,按照附件3《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的下列项目进行检验:
、、(2)、(1)(3)、(2)(3)、(2)、、(3)(4)、(3)(4)、~、(1)(3)、(2)、(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