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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课件.ppt

上传人:你是我的全部 2013/7/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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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课件.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介
货物和劳务税科
培训的主要内容
前言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二章、征税范围
第三章、税率及征收率
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第六章、税收优惠
第七章、会计核算
前言(一)增值税原理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应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计税原理
1、只对货物、劳务、服务中新增价值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前一环节已纳税款进行扣除
3、税款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前言(一)增值税原理-增值税在我国发展
1954年法国成功推行增值税。
目前,全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
我国
1979年引入增值税在个别城市部分货物中试行。
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
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前言(一)增值原理-增值税在我国发展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
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2年8月1日起,将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安徽、浙江(含宁波)、福建(含厦门)、湖北、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
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前言(二)“营改增”意义
我国现行营业税是价内税,按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存在着“全额征收、重复征税”的缺陷,而“营改增”后,增值税是价外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将消除重复征税的制度性障碍,完整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利于促进行业更好更快发展。对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前言(三)“营改增”相关政策安排
。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税收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
。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
3.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原增值税纳税人基本规定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以下称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营改增的增值税纳税人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自2013年8月1日起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1)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的纳税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