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山市2007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卫生厅2007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方案,认真做好2007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内容、依据及范围
按照省卫生厅的部署,2007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内容为:集中式供水(市政供水、自建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自备供水卫生管理情况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范围:市级以上城市市区的市政水厂、自建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各县(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水厂;辖区内学校的自备供水。
市级以上城市抽查市区内的全部市政水厂和自建水厂;各县(区)检查辖区内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市政水厂,抽查辖区内10家二次供水单位,抽查辖区内5所学校自备供水(其中农村学校所占比例不低于80%)。
对市政水厂、自建水厂的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二次供水水质,以及学校自备供水水质进行卫生安全检测。其中,末梢水水质监测
按供水人口每2万人设1个采样点,供水人口超过100万时,可酌量减少采样点,供水人口少于20万时,应酌量增加采样点。水质监测项目按附表5~附表8要求进行,可根据当地水质状况适当增加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针对2006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要强化卫生监督新闻宣传意识,主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全社会关注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积极氛围。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卫生厅。根据本计划要求,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问题,组织、协调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供经费支持。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水质监测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反馈卫生监督机构,2007年7月1日以后按GB5749-2006开展检测检验和评价。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采样和辖区监督监测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和记录,
加强对检查结果的审核,结果汇总应注意数据逻辑关系及合理性,保证上报结果质量。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分析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必须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时间安排
2007年4月~8月按照计划的范围进行监督检查和水质监测;监测采样工作在当地丰水期进行。9月20日前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将汇总结果和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汇总表及典型案件材料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综合卫生监督科,市卫生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875-2221500 传真:0875-2221582
电子邮箱:bswsjdzhk@
附表:
1 2007年市政水厂卫生管理情况检查汇总表
2 2007年地级以上城市市区自建水厂卫生管理情况检查汇总表
3 2007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4 2007年学校自备供水卫生管理情况检查汇总表
5 2007年地级以上城市市区集中式供水出厂水水质指标监测情况汇总表
6 2007年地级以上城市市区末梢水和二次供水水质指标监测情况汇总表
7 2007年县(市)政府所在地镇级市政供水水质指标监测情况汇总表
8 2007年县(市)学校自备供水水质指标监测情况汇总表
9 2007年供水单位水质监测情况汇总表
10 2007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07年市政水厂卫生管理情况检查汇总表
县(区) 联系电话:
类别
项目
地级以上城市市区水厂
县(市)政府所在地镇级水厂
检查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合格率%
检查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合格率%
新改扩建项目
、验收[1]
卫生许可
组织与管理
工作档案
、标准、规范
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