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
求和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监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
用。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因此提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本标准的附录至附录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卢敏、杨宏平、周密、潘希和、刘育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代替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
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
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
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
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
口”
口口
产品卫生指标
外观必须整洁,符合该卫生用品固有性状,不得有异常气味与异物。
不得对皮肤与粘膜产生不良刺激与过敏反应及其他损害作用。
产品须符合表中微生物学指标。
表
微生物指标
产品种类初始污染菌,’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幻
或或
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帽子、内
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裤、电话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一一实施
表完
微生物指标
产品种类
初始污染菌”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
大肠茵群致病性化脓甫
或或
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不得检出不得检出簇
卫生湿巾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口罩
普通级墓不得检出不得检出毛
消毒级簇城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枪出
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普通级镇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书
消毒级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
普通级续不得检出不得检出镇
消毒级镇蕊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避孕套镇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如初始污染菌超过表内数值,应相应提高杀灭指数,使达到本标准规定的细菌与真菌限值。
致病性化脓菌指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与溶血性链球菌。
卫生湿巾除必须达到表中的微生物学标准外,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须
妻,如需标明对真菌的作用,还须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率,其杀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须保持
年。
抗菌或抑菌产品除必须达到表中的同类同级产品微生物学标准外,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
球菌的抑菌率须溶出性或非溶出性,如需标明对真菌的作用,还须白色念珠菌的抑菌
率溶出性或非溶出性,其抑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须保持年。
任何经环氧乙烷消毒的卫生用品出厂时,环氧乙烷残留量必须
生产环境卫生指标
装配与包装车间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应
工作台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
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只手,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
︵月
﹄
口, 环氧乙烷消毒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胞的杀灭指数应
﹄︵,
仁
︺, 电离辐射消毒对短小杆菌芽胞的杀灭指数应
﹃
, 压力蒸汽消毒对嗜热脂肪杆菌芽胞的杀灭指数应妻
测试方法
了产品测试方法
产品外观目测,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产品毒理学测试方法见附录
门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见附录
产品杀菌性能、抑菌性能与稳定性测试方法见附录
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测试方法见附录
生产环境采样与测试方法见附录
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方法见附录
原材料卫生要求
原材料应无毒、无害、无污染原材料包装应清洁,清楚标明内含物的名称、生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