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融资融券业务特点及投资策略简介
2012年9月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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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二部分融资融券投资策略
第三部分融资融券操作要点
第四部分融资融券发展前景
第一部分融资融券业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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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融资融券业务简介
融资融券业务的定义
融资融券业务,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投资者
证券公司
交易所
提供保证金
垫付资金
买入证券作为担保物
买入证券
投资者
证券公司
交易所
提供保证金
垫付证券
卖出证券所得资金作为担保物
卖出证券
融券交易
融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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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颁布《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及《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等业务规章。
2008年4月25日,国务院正式出台《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6月1日起实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2008年10月5日,证监会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
2008年4月8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规章公开征求意见。
2006年9月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公布《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2010年1月8日, 证监会表示国务院已原则上同意开设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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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9日, 证监会批准首批六家试点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2010年3月31日,第一笔融资融券交易。
证券公司
结算公司
交易所
投资者
信用证券账户
以信用账户内资金、证券作为担保
提交融资买入委托
提交融资
买入申报
标识融资
清算数据
证券公司融资
专用资金账户
垫付资金
融资买入证券
记入客户
信用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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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交易的了结:直接还款、卖券还款
业务介绍
融资买入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证券公司
结算公司
交易所
投资者
信用证券账户
以信用账户内资金、证券作为担保
提交融券卖出委托
提交融券
卖出申报
标识融券
清算数据
融券卖出所得资
金划入客户
信用资金账户
证券公司融券专用
证券账户垫付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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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券交易的了结:直接还券、买券还券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融券卖出
业务介绍
开户主体
一级账户
二级账户
用途
开户机构
投资者
信用
证券账户
为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证券公司同时委托结算公司根据清算、交收结果,维护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数据记录
证券公司
(由结算公司划定专门的代码区间)
证券公司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用于登记证券公司可供融出的自有证券
结算公司
证券公司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用于登记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及提交的其他证券担保品
结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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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
既可以做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等信用交易,也可以做普通买入、卖出交易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与标的证券
交易所上市证券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标的证券
278只股票,9只ETF,共287只标的券
除ST、权证,大部分证券均可作为担保物
股票列表:上证180指数成分股;深证100指数成分股(除深圳能源、粤电力A)
ETF列表:上证50ETF;上证180ETF;上证红利ETF;上证治理ETF;深100ETF;中小板ETF;深成指ETF;嘉实沪深300ETF和华泰柏瑞沪深300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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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标的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