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中共金山区张堰镇委员会(通知).doc

格式:doc   大小:139KB   页数:8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中共金山区张堰镇委员会(通知).doc

上传人:阳仔仔 2019/1/5 文件大小:13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中共金山区张堰镇委员会(通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共金山区张堰镇委员会(通知)张委发〔2012〕138号━━━━━━━━━━━━━━★━━━━━━━━━━━━━关于印发《张堰镇镇管干部和镇属单位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村(居)、镇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张堰镇镇管干部和镇属单位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中共金山区张堰镇委员会金山区张堰镇人民政府2012年10月28日张堰镇镇管干部和镇属单位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镇管干部和镇属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与监督,增强镇管干部和镇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理念,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水平,促进工作有效落实,推动张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从严管理干部、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错行为”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制度行使职权,造成工作损失或损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无为行为”是指不作为,不履行或不准确、不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的一种工作状况。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村(居)、镇属企事业单位的镇管干部和镇属单位工作人员。第四条对有错与无为行为问责,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促进工作;(二)政令畅通、提高效率;(三)有错要罚、无为要究;(四)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第五条镇管干部和镇属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问责,需要同时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章问责的情形第六条镇管干部和镇属单位工作人员在推进镇党委、镇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中,在作风建设等方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一)贯彻上级精神不力,对上级决策、部署、批示的工作,贯彻落实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或被上级批评的;(二)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点工作及实事项目、重大工程的决策过程中独断专行的,或在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上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集体决策和报批的;(三)在镇党委、镇政府重点工作以及实事项目、重大工程推进过程中,牵头单位组织不力,配合单位协作不够,服务单位服务不到位,达不到推进要求的;(四)在重点工作涉及的专项资金(基金)和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管理等重要问题上,违规干预、违规操作的;(五)在应急救援和信访维稳尤其在防灾、抗灾、抢险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群体性事件等工作中,未按相关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妥善、有效组织开展工作,落实第一责任和稳控措施,在有关职责范围内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案件或质量、安全事故的;(六)对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不熟悉,不胜任本职工作,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合法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或虽未造成较大损失但其行为已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七)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提出的提案、议案和意见、建议,不依法依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