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以建设“活力和谐企业”为总载体
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
一、把建设“活力和谐企业”作为新时期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总载体
温州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先发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起步较早,1987年建立了浙江省第一个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瑞安市振中工程机械厂党支部。经过近20年的努力,截至日前,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3100个,,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基础不断夯实。
从面上看,我市党建工作有了较好的基础,但党建工作质量并不高,大多数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不理想。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我们对部分企业主、企业职工和党组织书记进行问卷调查,认为党组织作用发挥“好”或“较好”的仅占32%,认为“一般”的占59%,认为“差”的占9
%。甚至有少数企业党组织根本发挥不了什么作用,有“退出”企业的危险,党建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徘徊不前”、“形进实退”的态势。
通过深入调研,我们认为,影响党组织作用发挥不理想的最主要、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企业自身对党建工作缺乏热情,企业抓党建工作的
“内源动力”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主、企业党组织书记和企业职工这三个党建主体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思想困惑。一些企业主认为党建工作“无用论”,存有“戒备心理”,如有的认为企业搞不搞党建工作“无所谓”,与企业关系不大;有的担心党组织会削弱和制约自己的权力,影响企业生产;有的担忧在企业中开展党的工作,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一些企业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如有的党组织书记认为,党组织为企业服务,就是帮助企业主赚钱,就是帮助企业主“剥削”,思想包袱比较重。一些企业职工对党建工作则抱着“与己无关”的态度,如一些职工认为在企业里打工的目的主要是赚钱养家糊口,党组织的工作与他们利益之间联系不密切,因而对党建工作漠不关心,参与态度也不积极。
要解决以上思想困惑,激发出党建工作的“内源动力”,真正变“要企业抓党建”为“企业要抓党建”,必须寻求企业各方的共同价值基础,并以此形成一个让企业各方共同认可的党建工作目标。从非公有制企业特殊的治理结构看,企业党组织、企业主和企业职工都有各自的价值取向。企业主的价值取向是通过追求成本最小化和收入最大化来获得最大的利润;企业职工的价值取向是追求自身福利的最大化;企业党组织的价值取向则是实现党的工作目标。但通过深入分析,可以找到它们之间存有内在的必然联系。例如,企业主追求成本最小化和收入最大化,其前提就是加快企业发展,创造更多的利润;企业职工追求自身福利最大化,就需要与企业主共同努力,把企业做强做大;党组织实现党的工作目标,其落脚点也是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可见,企业主、职工和党组织三方的共同价值基础,就是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共同价值基础的内在要求,我们在实践中提出把建设“活力和谐企业”作为党建工作目标,并把“活力和谐企业”的内涵定义为:一是发展充满活力,人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得到合理匹配,发挥出最大的整体效益;二是内部关系融洽,企业内部人员之间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和谐融洽;三是外部环境友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企业与自然环境、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活力和谐企业”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可以涵盖企业发展及党建工作的方方面面,符合总抓手的要求。鉴于此,我们明确提出把建设“活力和谐企业”作为新时期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总载体。
二、建设“活力和谐企业”为党组织发挥作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平台,党组织已成为推动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核心力量
我们提出建设“活力和谐企业”这一党建工作目标之后,虽然企业主对“企业建立党组织”的疑虑逐步消除了、抵触情绪也逐渐缓解了,但他们对“党组织在企业生存和发展中的不可或缺性作用
”的认识仍然不足。有的企业主认为,建设“活力和谐企业”,的确非常重要,是企业各方共同追求的事业,但是这项工作未必一定要由党组织牵头抓总去做,因为他们自己可以做,企业行政管理层也可以做,而且企业里的其他组织都可以去做。如果“党组织的不可或缺性问题”得不到认同,那么党组织在企业里的地位也就难以巩固。为了解决以上思想认识问题,我们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层面,提炼出企业党组织五个方面的不可替代优势:
第一,党组织具有政治引导、组织保证的独特优势。企业党组织是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基本职责就是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它可以在第一时间里把中央的最新精神传达到企业,能旗帜鲜明地向企业主和广大职工宣传、灌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企业沿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
第二,党组织具有凝聚人心、激发热情的独特优势。党组织作为企业整体利益的维护者,兼容企业主和职工的需求,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