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号:年字第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借款合同敬请注意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并已悉知其含义;、合法、有效的;,并知悉签署本合同后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在签署之前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借款人1: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借款人2: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贷款人: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抵押人1: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抵押人2: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本合同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本合同包括借贷条款、担保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和其他约定条款等内容。借贷条款第一条借款用途借款人借款用于购置以下房产:(一)房屋座落:。(二)房屋建筑面积:。(三)房屋价值:。(四)购房合同名称及编号:。房地产权证名称及编号: 。(五)售房人:。(六)房屋性质: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人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大写)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所载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款借据所载日期不一致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首次划款时的借款借据所载日期为准,借款到期日根据借款期限相应调整。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一)贷款利率本合同执行浮动利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具体为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上浮%。(二)。,罚息利率为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上浮%。,罚息利率为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上浮%。本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在每个还款期的结息日(最后一期为借款到期日)前偿还借款的行为。(三)利率的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则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不作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则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新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自下年1月1日起执行。(四)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项下发放贷款时,基准利率是指贷款划转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五)贷款利息自划款之日(即起息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如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六)结息日为借款期限起始日在借款期限内每月对日的前一日。如当月没有借款期限起始日对日的前一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结息日。第五条借款的发放与支用(一)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发放贷款。,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方式已生效;;3、借款人已向售房人支付总房款%的首付款;:⑴:。⑵:。⑶:。⑷:。(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合同生效之后,将款项一次或按用款计划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该指定账户为本合同第三条所称借款借据载明的账户,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还款(一)还款原则: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借款人承担而由贷款人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但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贷款,借款人的还款在偿还上述费用后应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二)借款人可以采用委托扣款或柜面还款方式还款。: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开立的经确认为个人结算账户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卡(以下称指定委托扣款账户)中扣收应还款项,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如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为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名下账户,则该第三人应签发授权书,授权贷款人从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中扣收借款人应还款项。委托扣款方式下,委托扣款日应为每月或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