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几点思考
张军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有企业改革长期以来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不仅使国有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相比发展活力明显不足,亏损严重,也使几十年辛苦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一天天流失,并对社会的安定团结产生了不利影响。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定为今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目标,这无疑是我国企业改革认识方面的一大进步。但从目前的改革实践和理论探讨情况来看,不仅在国有企业本身的体制改革方面,而且在国有企业与整体经济发展的关系方面,都还有不少问题没有解决,因此有必要作进一步探讨。
一、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
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目前主要有窄派和宽派两种意见。窄派认为,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目标,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指法人企业制度或称公司制度,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又分普通意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宽派则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并非特指某种或某几种企业组织形式,而是指企业制度的总体属性,指适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系列企业组织制度,不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包括个体企业、合伙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及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笔者倾向于窄派观点。原因有二:(1)现代企业制度是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提出来的,而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来说,改革的最主要和最恰当目标,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从历史的角度看,公司制是企业组织形式演变的较高级阶段,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在于:(1)明确界定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企业的法人地位和出资者(国家)的有限责任。(2)初步形成出资者(国家)与董事之间的财产委托代理关系。(3)初步形成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应当说,用公司制来改造现有的国有企业,不仅与承包制相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而且也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大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大方向的正确并不一定就能确保改造成公司制的国有企业就具有较高的效率,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在公司制改造过程中如何形成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方式以及如何解决国有资产代理人对国有资产真正负责的问题。
二、通过股权的分散化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
对于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在公司制改造之后的经营方式,目前的主要思路是通过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有投资公司,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从而实现政企分离。但问题的关键是,在国有资产管理或经营部门单独拥有对企业的所有权,并排除了政府其他部门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之后,如何能够保证这类管理机构不对企业做更为糟糕的干预呢?如何保证这些管理机构的人员真正代表国家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责呢?不解决好国有资产管理或经营投资部门的人员真正关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就很难保证由这些机构派出的董事会真正关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很难保证能够选择出真正关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企业经理人员。不仅独资公司有这样的问题,即使有其他成份股份进入,在国有股份占大头的情况下,也有同样的问题。也就是说,这个问题不仅对国有独资公司存在,对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同样存在如何保证国有资产代表人真正关心国有资产经营状况的问题。可以说,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国有企业改革能否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