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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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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doc

上传人:雾里行舟 2019/2/9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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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十三、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课程标准:1、识记: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和自由。2、理解:1)简要说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2)列举实例,表明公民行使批评权和建议权有利于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3、活动:在收集有关资料或调查的基础上经过讨论,共同草拟一份对有关部门工作的批评或建议。 复****重点:1、选举的权利是人民管理国家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2、我国公民享有的批评、建议权具有法律保障。 知识结构:一、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管理国家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2、行使选举权利的资格3、行使选举权利的法律程序4、行使选举权的保障二、公民依法享有政治自由1、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3、出版自由4、结社自由5、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三、公民依法享有批评建议权1、我国公民享有的批评、建议权具有法律保障2、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必须有具体的制度和渠道做保证,否则这些权利将无法实现。3、目前我国保障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制度有: 要点分析:一、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管理国家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1)选举的权利①选举权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享有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者其他由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②被选举权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被选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者其他由选举产生的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统称选举的权利,居于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首位,它是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组织国家政权、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2)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利是由宪法、选举法等法律确认和保护的。3)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4)各级国家公职人员,如各级权力、门机关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主要官员等也是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的。2、行使选举权利的资格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从宪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不能享有选举权利资格的人有:外国人,即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未满18周岁的人;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3、行使选举权利的法律程序1)选民登记2)提名候选人3)投票选举4、行使选举权的保障为了保证广大选民能够真正自由地行使的权利,我国刑法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二、公民依法享有政治自由1、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这六项自由,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表达意愿、参加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形式。2、***1)***,是指公民通过语言表达意思的自由。2)公民通过言论表达意思的形式很多,有口头的和书面的,包括公民在会议上发言、发表演讲,也包括讲学、新闻报道、广播等形式。3)***不是绝对的自由言论。①滥用***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②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