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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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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在水一方 2019/2/11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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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聊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5-1014:20:24新闻来源:聊城房管局【大中小】【收藏本文】各县(市、区)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和省物价局、建设厅《山东省物业收费实施办法》(鲁价费发[2004]20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聊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聊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聊城市物价局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局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附件:聊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和省物价局、建设厅《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鲁价费发[2004]2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聊城市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及写字楼、工业园(区)、商场(商埠)、宾馆(酒店)等非住宅房屋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行为。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第五条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东昌府区和经济开发区除外)。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的原则,以合理成本费用为基础,结合不同类型物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确定。根据物业服务的性质、内容、质量、特点等不同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一)为住宅小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务,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可由业主大会或其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协商议定,经业主大会批准后执行,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二)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按照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的约定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三)为写字楼、工业园(区)、商场(商埠)、宾馆(酒店)等非住宅提供公共性物业服务,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合同约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给予规范和指导。(四)为满足部分产权人、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五)安装并使用中央空调、电梯和二次加压泵等物业项目的,其机电设备运行电费属于代收代缴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设帐,公布每月耗电量、电费总额及分摊办法,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物业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