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外个别化教育计划中智障学生自我决策能力的培养及启示
作者:李丹
摘要自我决策被认为是智障学生掌控未来生活的保证,关系到学生能否在毕业后更好地适应社会工作和生活。本文主要介绍了国外有关残疾学生自我决策研究现状,结合我国实际,从制订、实施和评量等个别化教育计划全过程中,列举了培养学生自我决策技能的教学策略。
关键词自我决策个别化教育计划智障学生
分类号 G764
自20世纪80年代末,促进残疾学生自我决策(self-determination)已成为美国特殊教育研究和实践的中心问题之一。自我决策被认为是残疾学生课程和学习指导的核心组成因素之一,也是促进残疾学生在毕业后获得更好发展的一种教学策略。自我决策对于人一生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学生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进入社会工作时,还关系到学生未来的生活质量和有效的自我管理。推动学生自我决策或教会学生掌控自己的未来生活是提供完善特殊教育服务品质的证明。我国有关智障者自我决策的研究起步较晚,本文通过介绍国外的研究成果,使其运用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智障教育中。
1 自我决策的定义和内涵
国外许多学者给自我决策下过定义,其中被该领域大多数专家接受的定义是:自我决策是使个人能有目的地从事自我规范和管理行为的技能、知识和信念的总和,了解自我的能力和不足,并相信自己能有效地自我决策。当个体以这些技能和信念面对生活和工作时,有更好的能力掌控未来生活,在社会中扮演成功的成人个体。
Field(1998)指出,为了让学生能最大限度掌控他们的生活和在社会中扮演成功的成人个体,自我决策的核心组成要素有:(1)了解个人喜好、兴趣、能力和不足;(2)对喜好、兴趣、想要和需求做出选择;深思熟虑后对自己的选择结果负责;有需要时能采取必要的行动;以自我选择为评价基础并修订未来的决定;朝目标努力;利用协商、协议、劝服等沟通技能达到目标;承担行为和决定的后果等;(3)解决问题的能力;(4)有意识地自我努力;(5)自我支持和自我评价的能力;(6)独立运作和调整的技能;(7)坚持;(8)自信;(9)自豪;(10)有创造力。以上的理论既完整论证了自我决策的内涵,又对自我决策教学提出了具体的内容和明确的方向。
2 培养学生自我决策技能的必要性
美国残疾人教育法案(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IDEA 1997)要求14岁以上的残疾学生参加他们的个别化教育会(简称个案会),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必须以学生自己的兴趣和爱好为依据。
Wehmeyer,,&Schwartz,M.(1997)研究表明学生参与选择学习活动内容,在学习中会显示出更多的学习动力,并更容易实现预定目标。他们统计了80名轻度智障和学习障碍的学生在校最后一年以及毕业后一年的数据后得出这样的结论:自我决策能力较高的学生更愿意独立在外居住,有自己的储蓄;80%的自我决策能力较高的学生能找到带薪水的工作,而自我决策能力较低的学生能获得的百分比仅为43%;在被雇用的学校毕业生中具有较高自我决策能力的学生工资水平()明显高于自我决策能力比较低的学生()”。
最近国外的研究表明几乎所有被调查的残疾学生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