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楚源国学社经费管理办法(楚源国学社2010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社规范化管理,增加学社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养学生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意识,保护学生权益,使学社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学社资金为学社会员集体财产,学社一切正常收入均纳入学社资金并在本条例的规定范围内运行。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三条学社资金以自筹为主,并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同时团委通过立项支持部分活动资金。即其来源主要为:会费;商家赞助。第四条学社会费收取实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时由财务部组织统一收取,会费收取金额由学社负责人共同研究决定。第五条学社在收取会费时,应对每笔会费的收缴记录记清楚,包括交纳的人数、金额、时间等。所有会员均应登记在册,并将会费总额连同收缴记录在楚源国学社备案。第六条学社所获商家赞助之资金,必须统一如实在财务部登记备案,统一分配与管理。第七条学社承担的大型活动(时间较长、所花费成本较高、影响较大),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并报团委讨论审批,可酌情给予一定的拨款资助。第八条学社负责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学社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学社资金、活动资金。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按照有关要求,所有财务都应账钱分开,收支两条线。学社资金统一归入财务部、并建立专门账本,统一管理。采用预先借款使用、事后凭票冲账的方法使用资金。学社指派一名学社干部负责学社账目的记录,学社财务部记录好学社财务账目,以定期向学社和理事会对账。学社要形成以财务总监为中心的财务小组,开支合理透明节俭、票据真实有效、相互牵制。第十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票据原则上是发票,且应注明日期、摘要。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有审批人,经手人(至少2人以上经办)签名。如遇特殊情况无发票,对收据或自制凭证必须写明情况,并由经手人,负责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入账。第十一条资金使用情况定期(一般为6周一次)向广大会员公布,含收入、支出金额,支出项目和事由,原始凭证等,接受会员监督。第十二条财务部应全力配合理事会对其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核(定期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审核完后向广大会员公布审计结果。第十三条资金管理人员更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将本所经管的工作全部交给接管人员,由负责人及部分会员代表监督交接。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原会计账簿,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新老负责人交替,离任负责人应接受离任审计。第四章资金使用第十四条学社资金使用的原则是必要、合理、节俭,最大可能地服务于广大会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非法手段使用学社资金;第十五条资金的主要用途包括学社宣传费、组织各项活动的费用,必要用品购置及表彰费等。不得将学社资金公款私用及用于学社成员小范围等不必要开支;第十六条资金结余应自动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条例未作规范的,参照《楚源国学社财务管理办法》和《楚源国学社资金使用明细规则》。第十八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属于理事会所有;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楚源国学社理事会楚源国学社资金使用明细规则(楚源国学社2010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依据《楚源国学社章程》及《楚源国学社财务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一、实施细则各中心申报使用资金时,按照审查—提交申请—财务部审批—购买—核实—提交证明—财务部报销的程序进行。1、审查。由提交申请